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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6-13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民智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89号)的要求,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实施2018年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以下简称“民智计划”)项目。详细申报事宜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智计划”将以“人才优先、项目支撑、创新机制、多元参与、聚焦实务、服务发展”为指导方针,遴选一批“民办教育+”的复合型中青年骨干人才,组建相对稳定的复合型民办教育服务团队,建立特色鲜明、机制创新、引领发展的专业化民办教育智库。

二、申报人条件

“民智计划”以扶持和培育中青年骨干人才为主,面向各领域、各行业长期从事或关注上海市民办教育事业的优秀个人:涵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师、管理人员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21231日后);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

(五)具有创新思维,勇于开拓,能够把握行业发展需求,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项目攻关;

(六)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项目的开展实施。

三、项目要求

(一)立项原则

“民智计划”以应用型项目为主,符合“聚焦实务、引领实践”的立项原则,申报项目源于民办教育发展需求,聚焦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引领性问题,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项目成果直接指导民办教育实践管理。

(二)选项要求

选项角度可为办学管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法律实务、政策评估等,但不限于以上方向。项目形式可以通过实务项目、实证研究、论坛活动等,鼓励申报人创新形式。

(三)结项要求

申报人应当根据要求,严格按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内容、成果要求、进度开展工作,不得擅自降低预定目标、减少成果内容,及时提交过程性及结项证明材料。

项目中期及完成后,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中期评审与结项验收。结项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其中,结果为“不通过”的,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追回已拨项目经费,申报人取消五年申报资格。

五、组织实施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监督项目执行,入选人才将纳入民办教育专业人才库,教育部将对入选项目予以关注支持;

(二)“民智计划”由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托项目拨付扶持经费。每年遴选扶持10人,周期为2年,扶持资金为20万元,分2年执行;

(三)委托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民智计划”的过程管理。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1.各项目申请人请于6月25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6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idakeyan@126.com。各项目负责人需准备5分钟答辩PPT于20187月2日(周一)下午1:00于行政楼二楼会议室进行校内答辩。

2.通过校内审核的项目申请人,将通过网上进行申报,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在上海市民办教育管理网(https://www.mbjy.gov.cn)上填报。

请于201876,将按规定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时上传,逾期提交不予受理。(通过校内评审的上报课题,全部于网上填报,各申报者自行注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扫描版,不接受纸质版报送。)教委共分两轮专家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答辩评审方式,申报人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老师   韩老师

电话:   1205    1149

附件: 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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