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启动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额度为8万元/项。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鼓励青年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额度为6万元/项。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偏重对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研究周期为1年,项目经费额度为5万元/项。
(四)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鼓励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积极关注现实性、应用性问题研究,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教育科研,推进基层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
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 35 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尚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级各类青年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
申报对象为本市各民主党派市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等单位,各单位限申报 1 项。
(四)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为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 1 项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以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不得申报本年度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决策咨询项目除外)。
(三)同年度准备或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四)不能以本人或项目组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五)申报项目的预期成果形式可以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以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译著等为预期成果形式的申报项目一般不予受理。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组织进行。
(二)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将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三)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需报科研处,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人于5月21日前将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的相应申请书、论证活页和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一式6份,各自独立装订,纸质版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lidakeyan@126.com(申请书、活页及预算评审申报文本分开,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类别+承担人+单位名称”命名)。
联系人:谢老师 韩老师
电话: 1205 1149
附件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doc
附件6: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