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2017年专项资金结项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处、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的安排,将组织专家对17所民办学校开展2017年专项资金项目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准备材料
1. 2017年专项资金项目“三上”申报书(由财务处提供),每一个项目打印一份。
2. 《2017年度民办高校专项资金中期检查自查表》,打印一套。
3. 《2017年专项资金项目结项检查自查表》打印一套。
4. 每一个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内控制度、项目政府采购资料、项目验收报告、校务会会议记录等。
5. 学校会计账册(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包括审计报告、经济合同、会计凭证等。
2 以上材料请提供纸质版,项目负责人汇报前,将该项目所有材料提交至科研处。
二、检查时间
1. 检查时间定于5月10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组内专家协商确定,由项目秘书负责通知学校。
2. 检查当日请学校确保分管校长(介绍环节)、财务负责人(检查环节)、项目负责人(检查环节)到场。
三、检查形式
1. 学校介绍
由学校分管校长或财务处处长介绍2017年专项资金项目整体实施情况(10分钟)
2. 项目答辩
(1)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情况(5分钟)
项目负责人紧紧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成果、未完成的原因进行简要汇报,不需要汇报项目的立项意义及相关背景介绍。
(2)专家提问与交流(5-8分钟)
(3)部分项目实地检查
如安全技防、校舍修缮、实训实验室、信息化平台等项目。
3. 专家合议,形成书面意见(1小时)
2 检查当日不向学校反馈意见,检查结论以评估报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
1. 专家组7-8人。
2.各项目组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前。
联系人:谢老师(科研处)1205;李老师(财务处)1106;
科研处
财务处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