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期民办高校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期民办高校科研项目(2016年)评审结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6〕7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教委拟于近期对“第二期民办高校科研项目(2016年)”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上海市第二期民办高校科研项目(项目名录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结项验收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内容及研究计划的完成情况;课题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与规范性;课题研究成果的价值与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本次项目验收采用会议验收的方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5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并回答专家的问题,验收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资料
按要求提供材料:
(1)项目申报书10份;
(2)项目结项报告书10份(详见附件2);
(3)项目成果3份。
上述电子稿请于2018年5月15日之前发送至邮箱xiexinmin5892@sina.com,纸质版请交科研处。
联系人:谢老师,67883886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