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民办高校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6〕7号),市教委近期将对2016年度民办高校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结项审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审计资金范围
2016年度民办高校专项资金。
二、结项审计方式
本次结项检查由上海九洲会计事务所根据学校上报结项情况,组织专家实地评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要求
每一个项目都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2016.1-2017.12月项目财务明细账(电子版)。 2、项目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招投标制度、内部监督机制验收 和评价等内部控制资料。 |
3、各项目立项资料,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明细表、项目校内评审 资料等。 |
4、项目调整预算相关的资料(预算调整报告、批复等)。 |
5、项目实施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及进展,成果如何体现及相关验收 资料等。 |
四、时间要求
请于5月8日前完成各项目结项检查的材料准备工作,并将结项材料(一项目一套)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科研处。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6788388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exinmin5892@ sina.com。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