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民办高校专项资金中期检查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6〕7号),我委近期将对2017年度民办高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资金范围
2017年度民办高校专项资金。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在第一阶段项目备案审核的基础上,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面要求100%。对执行度较低的项目,学校将重点检查。
三、自查要求
学校对项目的开展情况及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填写《2017年度民办高校专项资金情况汇总表》及《专项资金项目自查表》。
四、时间要求
请于3月7日前完成中期检查自查工作,并将《汇总表》(一单位一表)和《自查表》(一项目一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科研处),联系人:谢新民,联系电话:67883886,邮箱:xiexinmin5892@sina.com。
附件:
1. 2017年度上海市民办高校专项资金情况汇总表.docx
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