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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3-05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民办高校专项资金中期检查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67号),我委近期将对2017年度民办高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资金范围

2017年度民办高校专项资金。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在第一阶段项目备案审核的基础上,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面要求100%。对执行度较低的项目,学校将重点检查。

三、自查要求

学校对项目的开展情况及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填写《2017年度民办高校专项资金情况汇总表》及《专项资金项目自查表》。

四、时间要求

请于37日前完成中期检查自查工作,并将《汇总表》(一单位一表)和《自查表》(一项目一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科研处),联系人:谢新民,联系电话:67883886,邮箱:xiexinmin5892@sina.com

附件:

1. 2017年度上海市民办高校专项资金情况汇总表.docx

2. 专项资金项目自查表.docx 

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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