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6]7号)规定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沪教委民【2017】13号)要求,为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市教委将对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一)检查范围:本校相关单位
(二)资金范围:2016、2017两年度市教委下达的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二、 检查方式
学校自查自纠和教委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面要求100%。
三、 自查内容
对2016、2017年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和建设绩效等环节开展自查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学校评审备案过的项目使用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规定,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有无擅自扩大或变更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情况;
(二)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凭证、账簿、报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是否建立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内部监控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进度;
(五)其他与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的情况。
四、 时间步骤
于2017年12月5日前各执行单位(项目组)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报告(附招投标文件、合同、经费使用清单、成果汇总等佐证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科研处)(同步报送电子版发送至xiexinmin5892@sina.com)。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1205
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201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