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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9-30

 

 

关于申报2017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77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71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3、“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36个月。

4、“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为2名。

5、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7、“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实行。

二、申请条件

1、年龄须为30岁周岁以下(198711日以后出生者)。

2、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报送办法

1.请各部门利用短信平台、网络平台等途径认真做好“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使有关教师知晓、了解该项目情况,积极组织教师报名。

2.报名汇总表和申请书见附件。请各部门于20171023日前将汇总表和申请书一式6份(除封面外、其他双面打印),电子版发送至教务科研处邮箱:lidakeyan@126.com。逾期不受理。

3.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报送。校内评审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谢老师 1205    韩老师1149

 

附件一:汇总表.doc

附件二:晨光计划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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