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高校科研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通知,将开展民办高校科研项目中期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6年予以立项的民办高校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内涵建设科研项目,项目名称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期民办高校科研项目(2016年)评审结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6]7号)(附件1)为准。
二、评估内容
中期评估主要内容是项目是否按照研究计划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研究成果是否显著、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三、评估安排
本次评估采取专家听取汇报的方式。汇报人为项目负责人,请准备PPT演示,时间控制在每个项目15分钟以内。演示内容请参照评估指标(参见附件2中各指标)。
四、评估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2016年第二期民办高校科研项目分组的具体情况(附件2),于4月10日至上海师范大学桂林路校区会议中心进行汇报答辩。评估当天请各项目负责人准备纸质材料10份和一份电子版给评估工作组专家。
五、评估材料及填报要求
1.重大内涵和重点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2.各项目中期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3)
3.各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论文及研究报告类等,如已公开发表请提供刊物复印件,如有书稿请提供全文)
4.各项目申报书
注:各项目负责人须于2017年4月7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两份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lidakeyan@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1205) 韩老师(1149)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期民办高校科研项目(2016年)评审结果的通知.doc
科研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