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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5-31

 

 

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2016 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2016 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推动民办教育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应用研究,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基金会指定协会研究院面向会员单位开展 2016 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系统内除研究院外有条件承担课题并确保按规定完成研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课题。研究院可承担定向委托课题。欢迎民办教育协会外的研究机构或个人参与研究,积极支持跨校、跨地区、跨行业的合作研究。

二、申报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2016 年度课题研究项目应结合协会工作,关注上海民办教育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研究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政策研究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应用研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申报工作具体要求为:

1.根据《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若不具备该条件,则须有 2 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必须实质性承担和具体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本协会 2 个申请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申报人有在研的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的,本年度不得申报。申报人历年有承担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课题不通过结题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2.重点招标课题应严格按照指南题目进行申报。一般招标课题题目不限于指南之内,申报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有普遍意义和创新性的题目申报。

3.本次招标课题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017 9 月。经协会研究院同意,课题时间可适当延长。

4. 申请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协会印制的《民办教育招标(委托)研究项目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其科研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研究院。协会研究院不受理个人直接送交的项目申请书。

5.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6.申报人请于614日前需提交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民办教育招标(委托)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 4 份送至教务科研处,同时需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教务科研处邮箱:lidakeyan@163.com

附件:2016年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课题选题指南.docx

     2016年民办教育招标(委托)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联系人:教务科研处 陈老师     分机:1149

 

    教务科研处

    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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