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化管理校内交通及车辆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委(沪教委保[2016]5号)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校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交校园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在充分保障校内交通安全的基础之上,为广大自驾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方便,同时实现校内交通车辆的统一管理,以适应我校即将建设自动化校园交通出入、停车管理系统的需要,请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配合组织自驾教职员工及学生统一于2016年5月31日前办理校园出入通行证。自2016年6月1日开始,未持有出入通行证的师生车辆入校需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方可进入校园。
特此通知。
注:1、请于进入校园前向门卫出示通行证。
2、原有办理的车辆出入通行证有效,无需重新办理。
3、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可统一填写车辆通行证申办登记表电子版(附
件一)于2016年5月25日12时前发至后保处张迪(57800604或1038),
后保处将统一按照登记表办理车辆出入通行证(正式)。
4、学生办理车辆出入通行证需经辅导员审核同意并于辅导员处填写车辆通
行证登记表(附件一),由辅导员于2016年5月25日12时前电子版发至
后保处张迪(57800604或1038),后保处将统一按照登记表办理车辆
出入通行证(临时)。
后勤保卫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