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强化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的教育理念,全面推进校园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本市高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高校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
(二)高校示范性节能环保学生社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
二、申报内容
(一)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示范项目
充分发挥技术引领作用,通过建设一批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
示范项目,推动师生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实践活动,具体包括:
1.节能、节水技改项目,包括实施太阳能、空气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应用等。
2. 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包括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置、生活垃圾分
类减量和二手书循环使用等。
3. 立体绿化项目,包括利用校园屋顶、墙面等建筑空间开展的各类立体绿化项目。
(二)示范性节能环保学生社团建设项目
通过建设一批示范性节能环保学生社团,发挥其辐射和引领作用,推进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建设,成为学生开展生态文明实践与创新活动的重要平台和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阵地。具体包括:
1.品牌活动项目(成立时间在2013年9月30日以前的社团可申报):经费主要用于社团品牌化、特色化建设,包括重点活动、特色服务、特色产品等;
2.培育活动项目(成立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的社团可申报):经费主要用于社团规范化建设,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完善,以及场地、设施、标识标准化等。
三、申报范围
(一)申报“项目一”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报范围为全市
高校;申报“项目一”为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报范围仅限于已评选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高校。
(二)申报“项目二”的范围为全市高校。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一”每校申报数限定为1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申报数量最高为2项;“项目二”每校申报数分别不超过2项,可以与“项目一”同时申报。
(二)申报“项目一”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等,符合《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情形的,应当优先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方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申报“项目一”的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等应优先参考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有关技术应用类型和标准。
(三)申报“项目一”的立体绿化项目,有关技术和施工应符合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和《立体绿化技术规程》各项要求。
(四)申报“项目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社团经过学校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有规范的章程和议事制度;
2.社团名称及活动主题与节能环保直接相关,社团发起人及负责人具有参加节能环保等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公益活动的意愿;
3.社团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4.社团公益活动或特色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内容和特色有一定辐射、引领作用的,优先考虑。
(五)申报的各类项目,应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书。
五、经费管理
(一)申报“项目一”,市教委每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标准不超过50万元,每所高校专项支持资金总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项目二”,每个学生社团所在高校可获得2016年相应项目启动资金,其中品牌活动项目启动资金2万元/个,培育活动项目启动资金1万元/个。年底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使用、活动情况等进行评估。
(三)申报的各类项目,须在2016年年内组织实施、完成。2016年市教委下达经费需当年执行完毕。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一”,须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项目预算评审申报书》(附件1),并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二)申报“项目二”,须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示范性节能环保学生社团申报表》(附件3),并附《上海高校示范性节能环保学生社团评估指标(试行)》自评情况(附件4)。
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4月17日(星期日)之前申报。电子版报送至lidakeyan@163.com邮箱(电子版表格可在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送至教务科研处。
联系方式:教务科研处 陈老师 分机:1149
附件4:上海高校示范性节能环保学生社团评估指标(试行).docx
教务科研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