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五批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结题验收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对第四、五批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递交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请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iexinmin5892@sina.com
2、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结题,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PPT专项汇报准备(10—20分钟)。
3、相关建设成果提供原件1份(结题后归还)、复印件(专著及教材提供封面和目录)2份。
4、原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
2016.04.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