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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学生医保费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下发的沪教委体[2015]5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托幼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00元。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对学生宣传解释工作。
学生处 财务处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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