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 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学校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01国家奖学金
01 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02 奖励金额
每生每年8000元。
03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参评学年考试中无不及格课程;
(3)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奖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
02国家励志奖学金
01 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02 奖励金额
每生每年5000元。
03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参评学年考试中无不及格课程;同一学年内,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或至少符合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审条件。
(3)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家庭经济困难并经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03上海市奖学金
01 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02 奖励金额
每生每年8000元。
03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参评学年考试中无不及格课程;
(3)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奖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
评奖通知已发至各学院,相关细则可在《上海立达学院学生手册》查阅。符合评选要求的同学可通过学院统一申报。具体提交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详见学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