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动态

 

学工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9-05

 

 

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


1

资助对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的学生。



2

资助类型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包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一)学费补偿、代偿


学费补偿、代偿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往届生),在入伍时,国家对其在校期间已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减免其学费。


2.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减免其学费。


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3

资助标准及年限


 (一)学费补偿、代偿


根据入伍时间不同,补偿代偿金额如下:


1、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入伍的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代偿。


2、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入伍的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代偿。


3、2022年1月24日前入伍的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代偿。(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就高原则,最高不超8000)


(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2024-2025学年,本专科最高标准为16000。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月发放,每月330元。



4

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学生申请应征入伍学费补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此部分为文字叙述,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附件的二维码):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武装部门、财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加盖公章。


(3)从学校入伍的学生《申请表Ⅰ》由校武装部统一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实、盖章,从地方入伍的学生需自行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实、盖章。


(4)学生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一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至学生处。另外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特别说明:2024年秋季入伍学生请在2024年9月15日下午16 :00 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学生处。


需补录的往届毕业生请尽快提交相关材料至学生处。


2.学生申请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应遵循以下程序(此部分为文字叙述,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附件的二维码):





1)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一份)。


(2)学校武装部门、财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加盖公章。


(3)从学校入伍的学生《申请表Ⅱ》由校武装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实入伍、退役情况并加盖公章。从地方入伍的学生将《申请表Ⅱ》自行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实入伍、退役情况并加盖公章。


(4)学生将《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至学生处。


3.学生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应遵循以下程序:


(1)在上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的基础上,经统计与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获得2024-2025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名单之后单独下发到各学院)。


(2)学院认真核对名单中每一项信息(姓名、学院、学号等),特别注意核准本学期是否有学生因休学、退学等原因本学期不在校的,并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核对信息。


(3)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上海市高校本专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以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注意事项: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能补报,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及时提交材料到学院,学院认真审核,按时反馈,不要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若学生未按时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则视为自愿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审核并发放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的纸质材料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录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统一上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完成学生资格确认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由中央财政拨付资助资金。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申请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缴纳学费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资金由我校财务部门发放至学生本人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中。



5

附则



(一)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逐级上报,收回资金。


(二)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原因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学校所在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三)咨询电话:


贾老师  021-57803631


地址:上海立达学院学生处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

电话:021-57805678 学校全称: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

传真:021-57802566 招生代码:12587

 

Copyright 2013 上海立达学院 / SHANGHAI LIDA UNIVERSITY

京ICP备200316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04263号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29 16:39:30